(热点聚焦)移动通信集团辽宁省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0-27 12:37:25
国家多次强调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农民工的辛勤劳动和奉献,全社会都要关心关爱农民工,要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8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公司(以下简称:司(以下简称:“韵海公司”)签订《2018年-2019年全省房屋维修集中采购项目框架协议》。2019年 “韵海公司”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葫芦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的屋顶做防水施工,同年11月12日工程竣工结束。可是至今都3年了没有给我们农民工工资。
双方维修合同要求:“工程竣工10天之内甲方就得组织验收,委托审计后结款。审计程序中需要“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对签证和发票一些基础资料进行确认,”而该分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不予确认,导致审计工作无法顺利完成,进而导致施工竣工后已经长达3年时间无法进行结算施工没有取得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也没有给。
农民工多次与“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沟通,“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拖,期间“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总经理闫某还威胁农民工说:“不给你们钱,你们也得管6年售后,不管售后我们就去告你们。”施工单位也表示:“工程有问题我们可以售后维护,可是至今3年了,我们农民工的工资至今一分也没有给我们呢?!”
期间农民工找到中间人问“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不给农民工工资原因公司回话说:“你们要“态度”好钱就给你们!“态度”不好”!我要找你们工程质量问题怎么都能找出来!你们到时候钱一分钱也拿不到!"
2022年9月份“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移动告诉我们农民工:“你们农民工钱一分钱都不给了!还得把钱扣掉给其他的工程队我们会以工程质量有问题通过法院“合法合规”起诉。”9月份“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通过辽宁省葫芦岛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起诉。
我们就起诉案件咨询律师答复说:”即使起诉法律主体不符合诉讼条件也起诉不了啊!“合同签订主体(甲方)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而“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不是合同签订主体,对本案没有诉讼权.利,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而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沈阳市浑南新区。双方合同第8.1条款约定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根据该约定诉讼管辖法院应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辽宁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种种证据表明即使起诉农民工也不是“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起诉,也不在葫芦岛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告诉中间人说:“我们领导已经找”好人了“。于是9月份“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在葫芦岛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起诉。”
于是我们农民工辛辛苦苦给“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干完了活,3年了一分钱没有拿回去,还成了被告!!!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被追究刑事责任,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国家的政策一直强调要保证农民工的权.益不受伤害,可这么好的政策为何到“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行不通?为什么国家三令五申的规章制度为什么到“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就得不到很好的落实?!
现在全国开大会,很多领导多次提到“人民至上!”作为央企的“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在克扣我们农民工辛辛苦苦的血汗钱时,是否想到了“人民至上”!
该公司没有把国家关于农民工工资的三令五申放在心上?没有把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资的指示精神放在心上!
作为国家级央企,不仅仅创造经济效益还担负着社会责任!我们怎么为群众办事!“中国移动葫芦岛分公司”在支付农民工工资事上让我们看到还有许多单位还没有做到怎么为群众办实事!
我们恳请正在召开的全国大会的代表、政府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关注我们农民工欠薪的问题!帮我们讨回我们的血汗钱,我们所反映的情况全部属实,如不属实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农民.工:张玉伟 211321197112267210
联.系电.话:186.4217.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