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媒体评论:驾车溅湿路人被罚具有警示意义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16 14:02:42
近期我市频繁出现降雨天气,部分路面出现积水。据天津交警微信公众号报道,日前,一辆小客车在途经积水路段时“激流勇进”,溅起的水花将路过市民全身打湿。
接到群众报警后,宝坻交警立即开展调查,依法传唤小客车驾驶人到交警城关大队接受调查。经核查,交警确认该车确实在行经漫水路面时未减速慢行,导致水花溅到电动车骑行人身上。最终,交警依法对这名驾驶人行经漫水路或漫水桥时未低速通过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50元,并对其进行文明交通宣传教育。
消息一出,网友们纷纷“拍手称快”,很多人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却不知道可以投诉。
的确,无论是步行还是骑车,在雨天出门可能都会担心身旁突然驶过一辆汽车溅自己一身水。因此,很多人都说大雨天是对车主驾驶习惯和个人素养的一次检验:有的驾驶员在通过积水路段时特意减慢车速,缓慢通过;而有的驾驶员却疾驶而过,导致水花四起,让人避之不及。
在很多人看来,机动车碾轧积水溅湿路人只是驾驶员的个人素质问题,只能在道德层面予以谴责。殊不知,这种行为也是违法行为。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车辆时应当低速通过积水路段,防止积水溅起、妨碍他人。
碾轧积水溅湿路人被罚,是对广大机动车驾驶人的一次警示。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养成文明驾驶习惯,只有遵守交规、换位思考、包容谦让,才能构建起和谐的交通秩序。(记者:柏鉴,图片来源:天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