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百姓刘瑞英:河南南乐县一家人暴力殴打恶意伤害谁为我的女儿讨回公道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1-21 22:30:47
我是刘瑞英,家住河北省邯郸市魏县张二庄镇东留固村,身份证号为:130434197302116022。家中丈夫已故,留下我和两女一儿生活,其中长女徐少宁(身份证号:130434199409176024)为智力残疾二级,家庭条件极度困难。如今,新年将至,我们一家却沉浸在生离死别的痛苦之中,只因为我的女儿徐少宁远嫁河南,却遭婆家大伯哥王大江与小叔子王林涛人为伤害致死,事到如今,徐少宁的公正迟迟没有等到,王大江这一主要伤害人仍未付出代价。我实名举报,望相关政府部门、检察机关及社会力量给予关注,为我们讨回公道!
母亲实名举报,在女儿死后现在冷冻棺前照片
徐少宁有智力残疾二级,其丈夫王林波同样存在智力障碍,但二人生活均能自理,且王林波有打工能力。本想的是二人可以互相扶持,家人可以呵护有加,却未想到让我的女儿丧了命,如此家庭实在过于冷酷无情。徐少宁远嫁河南省南东县福堪镇马村已经4年有余,丈夫每天还要去南乐县打工干活给这个家庭条挣钱维持生活,但是家庭条件也是很困难的。2022年11月26日晚,王保增,河南省南东县福堪镇马村人(是徐少宁的公公),联系我称徐少宁在18号走失了,他们家找了好多天没有找到,并且说已经报警。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我马上让我儿子联系派出所人员询问相关情况,但福堪派出所工作人员称,未接到报案。所以在11月26日当晚,我们对该事件进行了报案,按照王保增的说法,既然18号就走丢,为何26号才通知我们?紧接着,事件变得更加复杂。
徐少宁生前身体大约在1.3米左右照片
2022年11月27日上午,我再次联系南乐县福堪镇派出所派出所请求帮助找人。11月27日中午12点左右民警给我回电话说:徐少宁人就在家中没有丢失。对此我表示十分疑惑,我的女儿到底在哪儿?11月27日下午5点左右,我又向徐少宁的大伯哥王大江拨打电话进行询问,王大江说:没有在家里看到徐少宁。这时,我觉得十分蹊跷,再次联系福堪派出所民警讲明情况,民警王照当时为了证明徐少宁在家,拍了一张徐少宁在家的照片发给我。那么,王大江这些人都在说慌,他们究竟在隐瞒什么情况?看到图片上女儿嘴角带血,面容残白,我思来想去感到情况不对,对因担心女儿,我们在27号晚上到达王保增家中,眼前的景象让我此生难忘,徐少宁更是抱住我痛哭不止,一边喊疼一边诉说着王大江和王林涛(徐少宁小叔子)对她的惨打。
派出所民警发信息说没有丢失,在家里被打放在板子上照片
当我敲开门进屋里寻找徐少宁时,王林涛看到我到来,穿上衣服,拿起手机出去打电话,不知向谁打电话。而我的女儿徐少宁面无血色面容惨白躺在地上的一块木板上,木板上也没有铺什么东西,身体的下面就铺着一块油纸,身上盖了一条烂被子,女儿徐少宁一见到我就哭诉说:在家里一直受到家庭暴力虐待故意伤害,让妈妈带她回家。我掀开被子看到女儿大腿部软组织大面积挫伤感染化浓,左腿弯曲,而且被打骨折不能站立,徐少宁身高仅1.3米左右,腿部竟然骨折三处,由此可见王大江二人下手之狠。随后我立即向福堪派出所报了警,并开车把徐少宁拉到派出所,当时已经是晚上12点了值班民警拍照取证。经徐少宁说是因为中午她要喝面条,但家里人不让她喝面条,王大江和王林涛用脚踹她的腿,打的躺在地上就起不来了,父亲王保增和丈夫王林波把徐少宁抬到一个地上的木板上了。期间,我女儿的一切生活均在木板上进行,身体也因浸在排泄物中而出现了大面积的溃烂,如此情景,就好像刀在我的心上割了口子。11月28日,南乐县公安局对该事件以故意伤害案进行立案侦查。
我把女儿徐少宁接到魏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经医院大夫检查,徐少宁大腿骨头粉碎性骨折,软组织大面积感染化浓,身体极度贫血,全身血量仅为6克。民警当时已对受伤部位进行指照取证,经南乐县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害,12月7日上午十点左右南乐县公安局做出了法医鉴定,十二月7日十点左右民警在魏县人民医院监护室录的口供。
在医院一个月的治疗期间共做了三次接骨手术,一次输血,并输2瓶高蛋白。女儿徐少宁因在婆家受到残忍虐待,且遭到多次暴力行为,以及家庭故意伤害,从而造成营养不良,身体过度虚弱,导致健康壮况出现危机,于1月11日下午5点左右离世。
时间发展到如今,在我们一家对事件真相进行询问时,福堪派出所所长尚松杰竟然拉黑了家属的所有联系方式,试问该所长此举是何意思?事件发展到现在,王大江一家迟迟未露面,对于我女儿的惨死更是无动于衷。但派出所人员一直以正在调查为借口,不对暴力行为人进行惩戒。目前接手该案件的为副所长王利广。王林涛因智力迟缓不具备受审能力,那么王大江呢?为何迟迟不对其进行调查,竟然以没有证据为由想要对此案结案,如此处理结果,我实在无法接受。难道我女儿徐少宁的口供还不能说明一切吗?我请求上级部门继续调查将恶毒之人绳之以法,让主谋王大江付出应付代价,且责令王家对我女儿生前一切治疗费用及后续费用进行合理赔偿!请求上级部门为我们做主!希望政府及有关领导能给我们一个公平正义的裁决结果。
南乐县公安局鉴定一间通知书,对王林涛进行了作案时的精神状态及刑事责任能力鉴定,鉴定意见是被鉴定人王林涛在此次案发时符合智力发育迟滞的诊断。目前符合智力发育迟滞评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
南乐县立案告知书,2022年11.28日南乐县徐少宁被故意伤害案,内黄县公安局认为徐少宁被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已经发生符合立案条件。现对2022年11月28日徐少宁故意伤害案一案立案侦查。
南乐县公安局鉴定一间通知书,对徐少宁面部、左腿大腿处、左膝盖处进行了损伤程度鉴定。鉴定一间是1、徐少宁左豚股骨骨折定为轻伤二级。2、徐少宁会阴部软组织挫伤为轻微伤。3、徐少宁体表挫伤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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